【圆明网】武汉市72岁的法轮功学员周秀华(女)被构陷到检察院后,二零二一年二月初再次被绑架,至今仍然被非法关押。家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后,认为周秀华所为都是合法的,家属持续控告责任人--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。
在七月中旬至八月,周秀华的家属向汉阳区检察院、汉阳区法院、武汉市检察院、武汉市法院、湖北省检察院、湖北省法院、东西湖区公检法等单位,用邮政快递的方式,邮寄了控告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的控告书;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,周秀华的家属向汉阳区检察院、汉阳区法院等领导邮寄了要求检察官吴松恩回避的申请;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,周秀华家属向汉阳区法院领导、审委会成员等单位,邮寄了要求汉阳区法院作出“驳回起诉”及“立案调查”的申请后。
八月二十四日,周秀华的家属继续向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,邮寄了要求免去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职务的申请,并抄送了以下单位:武汉市人大常委会、武汉市法院、武汉市检察院、汉阳区人大常委会、汉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成员、汉阳法院正副院长和刑庭庭长、副庭长、立案庭庭长、汉阳区政法委书记、综治办主任、汉阳区司法局局长、汉阳区副区长、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、东西湖区公安分局。
九月二日,家属又邮寄了要求汉阳区检察院层报并责令吴松恩退出员额的申请,同时抄送最高检察院、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、副检察长、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、副检察长、武汉市中级法院等人员。
同时,周秀华的家属还不定期地打电话询问汉阳法院刑一庭,都是一名女工作人员接的。近期周秀华的家属又打电话询问,得知汉阳法院九月初把周秀华冤案转到了武汉市中级法院。
周秀华老人因修炼法轮功,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,被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、派出所等单位联合非法抄家,她后被所谓“取保候审”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、派出所警察继续构陷。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,周秀华被非法起诉到东西湖区检察院。二零二一年二月初,她又被劫持到拘留所,二零二一年六月被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构陷到汉阳区法院。
周秀华家属几次去汉阳法院问情况,但都没人接待,也得不到答复。家属专门买了法律书籍,在家研究。家属越研究,越觉的周秀华炼法轮功按真善忍、做好人不犯法,不应该被关押。而且从警察一开始的无证抄家,到后来警察给的所谓“清单”,是没有任何人签字盖章的“三无产品”。这一系列事实,家属明明白白的看到是警察、检察官在枉法。
武汉市中级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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